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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發布疫情防控期企業復工用工指引
為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企業安全有序復工復產,維護勞動關系和諧穩定。根據有關要求,結合東莞實際情況,東莞市印發了《東莞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企業節后復工用工指引(試行)》(下簡稱《指引》),該指引從嚴格落實員工防疫防控措施、引導員工分批返崗、妥善處理勞動關系、用好當前社保優惠政策4個方面,共20項具體措施。
現將《指引》公布如下,請東莞廣大企業根據指引,落實做好防控措施、安全有序返崗、勞動關系、社保經辦等相關工作。
一、嚴格落實員工防疫防控措施
1.建立完善疫情防控機制。企業要根據自身情況,建立企業內部疫情防控組織架構,制定完善疫情防控內部責任機制和應急預案,明確企業疫情防控應急流程、具體工作人員及工作職責,確保疫情防控措施落實。
2.建立完善防控設施設備。企業要落實各項防控措施,完善相應設施設備,開展環境衛生整治和重點場所消毒,加強員工個人衛生教育宣傳。企業可以根據員工數量和場所等實際情況設置一定數量的臨時醫學觀察點,用于初測體溫≥37.3℃員工的體溫復測和待送院員工停留。
3.嚴格把好員工入口關。企業要落實主體責任,全面排查所有員工,按照“一人一檔”做好建檔篩查工作,分類指引員工合理安排返莞。一是對疫情重點地區以及非疫情重點地區但有“兩史”(疫情重點地區旅行史或與疫情重點地區人員接觸史)的員工,要落實點對點提醒要求,引導員工暫不返莞返崗;二是對有“兩史”員工已返莞的,必須嚴格執行居家或集中隔離觀察14天的要求;三是隔離觀察期結束后,如無感染癥狀,方可正常返崗。
4.加強員工健康監測和分類處理。企業要在工廠、食堂、宿舍、車間等入口處設置體溫檢測點,安排專人值守,每日監測員工身體狀況,做好信息登記,并按規定上報。根據體溫檢測分為五類對進入企業員工進行分流(詳見文末鏈接)。
二、引導員工分批返崗
5.合理安排開工計劃時間。企業要根據輕重緩急和疫情防控形勢需要制訂復工生產計劃,確定各條生產線的先后開工時間、用工需求規模以及員工返崗計劃安排,合理確定開工計劃時間。提前復工的企業,要按照省的要求落實提前復工報備制度要求,向屬地鎮街(園區)疫情防控指揮部報備。
6.配合做好用工摸底工作。企業要與員工做好對接溝通,詳細掌握員工節前返鄉及節后返莞返崗情況,做好湖北地區員工動態信息摸查。有招用湖北地區員工的企業,根據員工實際情況,登錄網址http://120.86.191.152填報并及時更新湖北地區員工動態信息,企業登錄賬號及密碼已由各鎮街(園區)人社分局發至各企業。
7.引導員工有序分批返崗。企業要根據省疫情防控要求和生產輕重緩急需要,合理制定節后復工生產計劃和員工分批返崗安排以及用工調劑安排,確定返崗人員的數量、時間和來源地。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分崗位、分車間、分省份、分時段把務工人員合理分成若干小組,告知具體返崗時間安排,引導員工有序返莞返崗,避免務工人員大規模集中入莞。
三、妥善處理勞動關系
8.依法保障員工春節假期期間工資報酬權益。根據國務院安排,春節假期從2020年1月24日至2月2日。其中2020年1月25日至27日為法定節假日,企業安排員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員工本人日或小時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300%支付工資報酬;其余7天,企業安排員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員工本人日或小時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200%支付工資報酬。
9.依法保障員工延遲復工期間工資報酬權益。2月3日至9日未復工期間,根據國家及省關于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企業應當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員工工資。 符合規定不受延遲復工限制的企業,在此期間安排員工工作的,應當依法支付員工工資。其中,企業在休息日安排員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員工本人日或小時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200%支付工資報酬。
10.依法保障員工隔離、治療期間工資待遇權益。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因被采取隔離治療、隔離觀察等隔離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視同提供正常勞動并支付員工正常工作時間工資。隔離期期滿后,對仍需停止工作進行治療的患者,按照員工患病的有關法律規定,企業應依法保障其醫療期和病假工資。
11.受疫情影響導致停工停產的,企業應當依法支付工資或生活費。因受疫情影響導致停工停產的,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最長三十日)的,應當按照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據員工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企業沒有安排員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于東莞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員工生活費,生活費發放至企業復工、復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
12.可安排受疫情影響未能及時返崗員工帶薪年休假。對于受疫情影響未及時返莞復工的員工,經與員工協商一致,企業可以優先考慮安排員工帶薪年休假。
13.妥善處理受疫情影響員工的勞動關系。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因被采取隔離治療、隔離觀察等隔離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不得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和第四十一條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員工醫療期、醫學觀察期、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采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用工單位不得以出現《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規定的情形,將以上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人員中的被派遣員工退回勞務派遣單位。被派遣員工在用工單位期間的工資待遇等參照用工單位直接用工的相關政策。
14.勞務派遣機構要規范疫情防控期間經營活動。勞務派遣機構要充分利用網絡等線上招聘渠道,避免組織赴重點疫情地區招工,暫停派遣或組織重點疫情地區員工來莞務工,引導非重點疫情地區員工安全有序回流。建立健全用工名冊臺賬,做好員工籍貫、來源地統計及健康檢查。
15.做好疫情防控期間勞動人事爭議開庭安排。2020年1月31日至2月9日開庭的勞動人事爭議案件中止審理,具體恢復時間另行通知。特殊情況需開庭的,做好工作人員及當事人檢疫防控工作。
四、用好當前社保優惠政策
16.受影響企業可延緩繳納社保費用。對于受疫情影響的用人單位,無法按時繳納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個月內繳費,期間不加收滯納金。
17.相關社保業務可待疫情結束后補辦。疫情期間用人單位、靈活就業人員、城鄉居民未按時辦理參保繳費登記、申報繳款、待遇申領等業務的,允許疫情結束后補辦,延長期間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待遇正常享受,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記錄,補辦應在疫情解除后三個月內完成。
18.失業金領取資格暫時取消現場驗證。仍在按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人員,由社保經辦機構比對參保信息,符合繼續領取資格的給予認證通過,無需現場認證。
19.社保經辦窗口服務實行全預約制。各級社保經辦窗口將于2月3日對外開放,部分鎮街將實行彈性開放。窗口不受理現場取號,采用全預約制,可通過“莞家政務”微信公眾號提前3-7個自然日進行預約,其他預約方式已暫停。
20.采取線上渠道自助辦理業務。參保單位和參保人可利用廣東政務服務網、東莞社保網上服務系統、“粵省事”、“粵商通”、“東莞人社”小程序、“東莞社?!蔽⑿欧仗柕染€上渠道自助辦理相關業務。業務咨詢和疑難解答可撥打12345或12333。
轉自:東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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